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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展工程简述建筑光环境知识之人工照明

广东互展工程有限公司亮化公司认为建筑人工照明主要包括展示空间照明和展示品照明(简称展示照明)。展示照明根据展品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照明方法。


展示照明设计一般在展陈设计阶段进行,基本上属于建筑二次装修设计。展示空间的人工照明也应结合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及展示设计统一考虑,主要表现建筑空间可作为展品的基础照明,但不应分散参观者对于展品的注意力。展示空间可采用直接照明和间接照明方式,直接照明一般采用下射式灯具直接照射地面,间接照明用于照亮墙面天花板或其他建筑表面,这种照明方式用于强调建筑自身的特征,为展品提供背景照明。主要的反射表面需要有较高的反*射系数,通常情况下不低于70%,应该避免强烈的颜色,过强的表面颜色会造成展品的颜色失真。

广东互展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建筑人工照明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照明应按展品照度值的20%~30%选取;

2、当展厅内只有一般照明时,地面蕞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应不小于0.7;

3、平面展品的蕞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应小于0.8,高度大于1.4m的平面展品其蕞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应不小于0.4;

4、展厅内一般照明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超过19;

5、展品与其背景的亮度比不宜大于3:1;

6、立体造型的展品应通过定向照明和漫射照明相结合的方式表现其立体感,必要时应通过实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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